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北京中醫藥大學,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新時代新階段中醫藥科技發展現狀,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工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訂)》等相關文件規定,我局對2013年印發的《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修訂)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