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政函〔202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做好兒童臨床用藥管理工作,提高兒科醫療質量,保障兒童用藥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兒童臨床用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兒童用藥遴選和配備管理
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兒童用藥遴選制度,做好兒童用藥的配備管理。開展兒科醫療服務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在本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成立兒童用藥工作組,定期對本機構藥品供應目錄中兒童用藥進行評估和調整。遴選兒童用藥(僅限于藥品說明書中有明確兒童適應證和兒童用法用量的藥品)時,可不受“一品兩規”和藥品總品種數限制,進一步拓寬兒童用藥范圍。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等醫聯體要建立兒童用藥聯動管理機制,加強兒童用藥目錄的統一銜接,促進兒童用藥在醫聯體內共享使用。各地要落實《關于加強疫情期間兒童用醫療機構配制制劑調劑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2〕244號),配合藥監部門開展兒童用醫療機構配制制劑調劑使用的審批工作,加強調劑用藥的藥事管理,進一步滿足兒童就醫和用藥需求。
二、強化兒童用藥臨床合理使用
醫療機構要落實安全、有效、經濟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診療方案和藥品說明書等,加強醫師處方、藥師審方、護士給藥等各環節管理。要準確掌握用藥適應證,以及不同年齡兒童的藥物選擇、給藥方法、劑量計算、藥物不良反應等,合理開具處方并經審核合格后進行調配。對于住院兒童患者,要嚴密觀察用藥過程中藥物療效和不良反應,對出現的藥物不良反應要及時妥善處理并上報;對于門診兒童患者,要向家屬詳細交代用藥注意事項,囑其嚴格遵醫囑用藥,告知可能存在的不良反應,以及必要的復診或緊急送醫建議等。符合法定情形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充分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時,醫療機構要制定管理制度,醫務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三、加強藥師配備并提供兒科藥學服務
醫療機構要加大藥師配備力度,圍繞兒童患者需求和臨床治療特點開展??扑帉W服務。其中,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的兒科以及兒童??漆t院的小兒呼吸、小兒消化、新生兒、兒童重癥等科室,鼓勵安排1名經過培訓的藥師或臨床藥師駐科,與本科室的醫護團隊共同提供藥物治療服務。駐科藥師要積極參與制訂藥物治療方案,參加聯合查房、會診,為兒童患者提供用藥醫囑審核、藥物重整、藥學監護、用藥教育等服務。駐科藥師的業務工作由藥學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事項納入兒科管理。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兒科藥學門診,按照相應藥學服務規范,提供藥物咨詢、藥物重整、藥物治療管理等服務。
四、做好兒童用藥處方調劑和專項點評
醫療機構要按照處方劑量精準調配兒童用藥,特別是針對低齡兒童的藥品調劑,鼓勵開發可靈活調整劑量的新技術、新方法,加強個性化給藥的標準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減少“劑量靠猜、分藥靠掰”導致的分不準、不安全等問題。醫療機構要建立兒童用藥臨床應用評估制度與持續改進機制,在常規開展處方審核的基礎上,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兒童用藥工作組定期組織開展兒童用藥專項點評;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區域性兒童用藥合理性評價,匯總分析多家醫療機構的評價結果,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有針對性地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
五、開展兒童用藥臨床監測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覆蓋兒童用藥采購、貯存、發放、調配、使用等全過程的監測系統,加強藥品使用情況動態監測分析,分析結果作為兒童用藥目錄遴選、藥品臨床合理使用等的重要依據。醫療機構要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兒童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和細菌耐藥監測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601號)的要求,按規定開展兒童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和細菌耐藥監測。國家和省級層面發布兒童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結果,指導改進用藥管理措施,提高兒童細菌真菌感染診治及合理用藥水平。
六、加強兒童用藥指導和健康宣教
醫療機構要圍繞用藥中、用藥后的常見問題,加強對兒童家長的指導和教育。建立完善用藥隨訪制度,特別是對出院慢病兒童患者的用藥情況進行跟蹤和指導。醫療機構要綜合利用手機APP、微信公眾號、健康教育單等多種方式,開展兒童臨床合理用藥宣傳和兒童疾病預防保健等相關健康教育活動,引導兒童家長樹立科學用藥觀念,提高安全用藥意識及兒童用藥依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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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1月16日